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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头何月朗庄仁美公孝行録
发布时间:2017-04-29 17:41:31      发布人:何忠海           评论: 0     浏览次数:

据呈文得知何仁美,孝本性成。贫能志养,遗羹舍肉。小人生自田间,卧病求鱼,稚子得之冰上。以此供甘养母。并乞祷神祈,默期天佑。先昆弟

    据呈文得知何仁美,孝本性成。贫能志养,遗羹舍肉。小人生自田间,卧病求鱼,稚子得之冰上。以此供甘养母。并乞祷神祈,默期天佑。先昆弟而不辞劳瘁,侍汤药而未尝废离。知有母而不知有身,肤髪何妨伤毁;求其生而不计其死。至诚所感,特将事状查核证明书各存一分,备案外,并出具证明书,检同原賈事状证明书,备文呈请  钧尹俯赐察核转恳褒扬以彰孝义而励世风。实为恩便。谨呈江汉道道尹。
    计呈赍知事证明书二分,团族证明书二分,何仁美事状三分。阳新县知事李之幹  计开
    一、何仁美儿时,人有与饼糕食物者,不即食,持归与亲。亲食然后食。与群儿嬉游,偶有所争,亲斥之即止。与常儿异。
    二、何仁美家贫,未读书。年十二,丧父事寡母,尤谨。出入耕作必请命而后行。偶失母欢,长跪请罪。母呼之起,始起。从无忤言逆色。
    三、何仁美之母,目病风眩,服食不能自理。美悉亲治之。其兄与弟,时奉母食。美恐未洽母意,必复尝之而后已。严寒盛暑,侍汤药,夜数起而无倦容。
    四、何仁美贫,为人傭勤甚。主人厚给其值,归悉奉母。人与以肉脯,不食,袖以进母。母问所自,婉言以对。
    五、何仁美之母,向有心疾,多方医治,时愈时发。日夜祷天者七八年无间。今秋九月初旬,母病增剧,百药罔效。美无可如何,忍泣求方。
    
    内务部
   发给证书。事查何仁美,系湖北省阳新县人。经本部审查事状,核与褒扬。其引与条例第一条第一款之行谊相符。除呈准奖给黄绶银质褒章外,合行发给证书,以资证明,此证。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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